2023上半年四川遂宁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31人公告
(一)报名、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组工网”公务员管理专栏(http://www.snswzzb.gov.cn/)。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7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考提示》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3月9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3月15日-18日12: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3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有调整,将在“遂宁组工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原标题: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uining.gov.cn/zkxx/-/articles/46147174.shtml
2023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0人公告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50),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3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需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登记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12日下午6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为激励在工作中担当作为、成效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等,本次公开调任设置五类加分项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五类加分项目为:
1.选派参加区外帮扶共建工作累计1年以上的(包括西藏、新疆、贵州、清远、梅州等地),可加2分;选派在我区担任驻村(社区)第一书记累计1年以上的,可加1分;
2.曾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抽调专职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满3个月以上或者支援区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加1分;
3.近3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可加0.5分;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优秀,可加2分;
4.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可加5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可加3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可加2分。因同一工作(事项)受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加分;
5.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加1分。
上述五类加分项目的分数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需严格审核把关加分项目,并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加分情况说明(附件3),连同佐证材料在报名时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区委组织部。
(二)资格初审。调任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或取消开考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与加分项目分数直接相加,根据相加后的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调任单位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入围面试人选须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入围面试环节。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按笔试成绩40%(含加分项目分数)、面试成绩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须在广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
原标题: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825011.html